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并从欠费之日起,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
责任编辑:付基恒
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单位按20%、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
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记者18日获悉,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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